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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2008年进行调整
接劳动部门通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2008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所属月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9%,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从14%调整为12%。
(2)从2008年4月1日起,我局征收系统的企业对所属3月份及以后月份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按19%的缴费比例申报缴纳;对所属1、2月份企业已按20%缴费比例申报缴纳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多缴的部分,不办理退库和抵缴,一律在年度清算时按19%的缴费比例进行正常清算。
(3)有按农民工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企业,仍按“五费合征”的统一办法按19%的缴费比例申报,按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缴费与按“五费合征”统一办法的应缴费的差额,统一采取每月在企业按“五费合征”的统一办法申报后,系统予以自动抵扣的方法,当月抵扣不完的余额,年终在企业缴费单位年度清算应补缴的应缴费款入库后,再予以办理多缴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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