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分站: 温州会计人 | 杭州会计人 | 宁波会计人


快速搜索导航: 浙江会计 温州会计 上海会计 北京会计 杭州会计 宁波会计 天津会计 南京会计      
当前位置:中国会计人税务专栏税费介绍 →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检查
会计考试QQ交流群导航→ 会计证:64530841 初级:64657966  中级:50750873 CPA:68748788 注税:43418118 注评:60557681 会计职业交流:42214237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检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12 8:14:00

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检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扣税凭证的检查
现行增值税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实行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的抵扣制度,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具有商事凭证和税款抵扣凭证的双重作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限定以下几种:
1、从销货方取得的注明增值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海关取得的注明增值税额的完税凭证;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所取得的普通发票或经批准使用的收购专用发票;
4、除固定资产外的购进和销售应税货物所支付的按规定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货票;
5、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
除上述5种凭证外,其他凭证、账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