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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和应纳税额计算的检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12 8:12:00

增值税减免的检查
对增值税减免的检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免税范围的检查
审查减免税范围时,应以法定减免或特定减免作为依据。所谓法定减免是指税法或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列举的减税;特定减免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行政机关,在各税种基本法规确定并实施后,为适应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而作出的减免税规定。增值税的减免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八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检查时,一是要注重从货物本身的性质、特点及特别规定,严格界定征税货物和免税货物的界限,防止相互串户。例如,农业生产者销售小麦、烟叶,系初级农业产品,属增值税免税范围,但将小麦加工成面粉或挂面销售,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则属征税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再如,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一般纳税人,凡不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的,均应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 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二要注重其他附加的条件,包括生产销售或进口货物的主体、用途等等。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进口的仪器、设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免征增值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征税。可见进口仪器、设备免征范围的界定、用途是必要的条件。
(二) 减免税期限的检查
减免税时间长短,可分为定期减免和无限期减免两种。对于定期减免税,应审查纳税人享受该种优惠的起止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特别要注意审查企业减免税期头一个月和临近最后一个月的凭证,既要防止企业将减免税期以前的销售额推迟入账,记入减免税期内,也要防止减免税期满后实现的收入提前入账或买空卖空,先开假发票虚列销售,待以后月份再作退货处理,变相延长减免税期限,偷逃税收。
(三) 减免税销售额的检查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享受减税、免税照顾。检查时,首先以减免税范围、时限的检查为前提,审查其账务上是否与非减免税产品(商品)严格分开核算,并按月逐户核对减免税产品(商品)的入库、销售和库存数量,防止与非减免税产品(商品)混报错报。核实免税销售额的一般做法是:以产品(商品)销售额,结合纳税申报表,与其免税产品(商品)销售明细账的发生额对照,或以产品(商品)销售总额,减去同期免税产品(商品)销售额,并结合纳税申报表,与应税产品(商品)的销售额对照,如果数额不一致,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应纳增值税计算的检查
(一)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的检查
应纳增值税的检查,是增值税的核心问题,是增值税政策的量化表现。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由于一般纳税人通常存在已作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情况以及由于购销不均衡存在上期留抵税额的问题。因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可扩展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出口退税+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一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
企业当期预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一般纳税人的应缴增值税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当期期末的贷方余额。检查时,只要将经审定的当期销项税额、出口退税、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上期增值税检查结论资料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代入上述计算公式进行复算,即可确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然后将核实的应纳增值税额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和账面"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进行核对,看三者数字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予以调整,重新计算应补(退)税额。检查中,如发现有通过制作转账凭证,将应缴税金转作他用,经核实后应令其纠正,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还要检查纳税人上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看实际缴纳的税款与账面数及纳税申报数是否相符。对纳税人已提未缴的税款,应及时组织入库,并按规定加征滞纳金。
(二)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的检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公式表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检查主要是销售额的确定和征收率的运用。
公式中销售额的含义和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含义是相同的,均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收抵扣权,只能使用普通发票。因此,对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在一起的,应分离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对销售额的检查,首先应比照前述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检查内容和方法,审定含税销售收入额,然后验算其计税销售额是否正确。
对征收率的检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为 6%。检查时,主要审查有无计算运用错误或自行确定征收率。
经核实的销售额和征收率以后,代入上述公式进行验证,并与当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贷方及借方发生额相核对,结合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查核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应缴的增值税是否及时足额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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