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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税务登记程序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不详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6

一、办证期限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登记程序
1、申请。填写《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8)、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9)、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另: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供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3、办理纳税磁卡
4、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三、处理时间:3天内办妥发证

四、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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