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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增值税发票开具
问:企业涉及商品销售以外的价外费用收入,如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损失赔偿,少量售后维修收入等可以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答:根据《关于重申有关价外收费征税和发票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国税发[1997]第25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取得的价外费用,可与货物的销售额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就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您企业不能对上述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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