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2008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金市财会〔2008〕17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高级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浙财会〔2008〕89号)精神,于9月至12月在杭州举办4期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并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我市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及目前
尚不具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业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政策调整、财务风险控制、会计改革与发展新动态等。培训班将特邀财政部、浙江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浙江工商大学等有关单位的专家、教授主讲。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9月27日–30日(9月27日报到);
第二期:10月10日–13日(10月10日报到);
第三期:11月15日–18日(11月15日报到);
第四期:11月29日–12月2日(11月29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之江饭店(杭州莫干山路188-200号,电话0571–88066888)。
为保证准时开课,参加培训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五、培训费用培训
费用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按规定收取,住宿费直接向之江饭店结算。
六、请县(市、区)财政局及市级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通知、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9月8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请均分四期)汇总后报市会计管理处,联系电话:82468732。也可直接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报名。联系电话:0571–87057660、88801633。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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