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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关于对严重违反会计税收法律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濮 阳 市 财 政 局
濮阳市国家税务 局 文件
濮阳市地方税务 局
关 关于对严重违反会计税收法律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税务部门在对企业履行税务监督职责时发现:部分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和《税收征管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不仅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而且也严重干扰了我市的经济秩序,破坏了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为严肃财经法纪,整治我市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经财政、税务部门研究决定,对有严重违反税收法律规定行为的企业会计,予以吊销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于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行为:企业会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请同级财政局予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账凭证的;
(二)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纳税申报而拒不进行纳税申报的;
(四)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五)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遵循的程序:需对企业会计吊销会计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填制《提请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通知书》(附件一),送交同级财政局,财政局在接到《提请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办理有关吊销手续,并填制《提请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回复通知书》(附件二)回复提起申请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市、县两级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会计科(股)和征管科是负责办理有关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手续的承办科(股)室。
三、各级财政、国税、地税机关应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在执行当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一
提请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通知书
( ) 税提吊会证字第 号
财政局:
同志在担任 会计期间,存在下列行为: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账凭证的;
□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
□经税务机关通知纳税申报而拒不进行纳税申报的;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3、44条规定,特提请你单位吊销 同志的会计资格从业证书。
税务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提请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回复通知书
税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提请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通知书》(税提吊会证字第 号)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3、44条规定,已于 年 月 日将 同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予以吊销。
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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