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截止2007年12月份,温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名录
- ·下一篇文章:浅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外贸出口退(免)税申报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二、外贸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外贸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 [图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8年重点税源报表部分企业所得税指标解释...
-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宁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采取多项措施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