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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车船税代收代缴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提高了税源控管水平。交强险为强制性保险,对未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较大程度上避免了纳税人偷税漏税的行为,提高了税源的控管水平。
二是收入得到显著增长。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我市具有办理“交强险”资格的保险机构11家,截至2008年6月10日,市本级组织车船税收入1118万元,同比增长187.4%,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是全面掌握车辆信息。由于保险机构软件中自带机动车车型、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信息,输入车辆型号,系统便会自动跳出整备质量等相关信息,有利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代收代缴车船税。
四是管理成本大大降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将投保、购车和缴纳税款合二为一,提高了征管效率,降低了缴纳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同时,保险机构在操作规程上无需重复作业,硬、软件均由保险机构自行解决处理,大大减轻了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及代收代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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