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分站: 温州会计人 | 杭州会计人 | 宁波会计人


快速搜索导航: 浙江会计 温州会计 上海会计 北京会计 杭州会计 宁波会计 天津会计 南京会计      
当前位置:中国会计人资讯天地财税资讯 → 最新关于地震灾区补发税务登记证问题的通知
会计考试QQ交流群导航→ 会计证:64530841 初级:64657966  中级:42939376 CPA:28746281 注税:43418118 注评:60557681 会计职业交流:42214237

最新关于地震灾区补发税务登记证问题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20 22:26:00
  
  

发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8]67号

  发布日期:2008-06-06

  实施日期:

湖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

  为帮助地震灾区纳税人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切实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经研究,现就地震灾区纳税人补办税务登记证的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因地震而损毁、丢失税务登记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时予以补发。对纳税人申请补发的税务登记证,一律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