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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范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管理
为加强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近日,浙江省出台了《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规定》明确,省直机关举办培训要在定点的省内培训机构举办,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收费低于同类定点场所的系统内部培训中心经规定程序确认可作为本系统的培训场所,不得在上述规定场所以外举办培训。举办培训班的单位按每人每天不高于120元的标准开支场租、资料、组织等各项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按各地规定,回原单位报销;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按《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回本单位报销;培训费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举办的培训,不予支付培训费。凡发现有通过培训费支出在培训场所套现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定点培训资格。
(行政政法处 陈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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