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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口企业请注意放假对退税时间调整
各出口企业:
现将2008年4月、5月、6月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2008年4月份因清明节休假三天(4月4日-4月6日),故4月份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延三天,即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为4月14日(4月13日为公休假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期限为4月17日。
2008年5月份因五一节休假三天(5月1日-5月3日),故5月份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延三天,即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为5月13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期限为5月19日(5月17、18日为公休假日)。
2008年6月份因端午节休假三天(6月7日-6月9日),故6月份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延三天,即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为6月13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企业为6月17日。
2007年度出口货物纸质收汇核销单申报期限在上述休假日期间的,申报期限顺延至休假期满次日止。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到期日在上述休假日期间的,延期申报申请期限顺延至休假期满次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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