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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关于2008年2月份延长纳税申报期的通知
市区各纳税人:
因2008年春节长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08年2月各地方税(费)种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08年2月22日。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请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纳税申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因2008年春节长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08年2月各地方税(费)种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08年2月22日。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请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纳税申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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