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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及人员申报业务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中国会计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4-6
  
  

1、须带证件和材料: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批准成立批件)、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员对用人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准。

(2)符合规定的即时登记,准确将资料信息录入电脑,制作《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地税部门。

(3)参保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如实申报参加工伤的职工人数、人员名单和工资总额。

(4)用人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按规定须参加工伤保险而无纳税义务的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5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业务流程

1、须带材料和证件:《社会保险登记证》、缴纳工伤保险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册。若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须提供《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表》。

2、办理程序

(1)填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表》和《工伤保险参保承诺书》盖公章。

(2)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员对用人单位填报的《人员增减表》、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册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准。

(3)人员增减数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缴费工资应在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确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落实人员名单后,出具业务受理单。

(4)受理后,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员及时录入电脑。并将《人员增减表》、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工伤保险参保承诺书》等有关材料整理入档。

3、申报时限:每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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