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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税警落实“六项制度”促进协作工作取得进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中国会计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4-6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环境,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更好地服务纳税人,青海省国税、地税、公安落实六项制度,促进协作工作取得进展。  

一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国税稽查、地税稽查、公安经侦部门,加强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保证每半年召开一次,近两年来,共召开联席会议21次。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各方工作信息,交换有关工作情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协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落实协作制度。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和地税稽查部门、公安经侦部门在实践中进一步统一认识,不断完善相关协作制度,切实为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提供保障。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税警协作工作规定》、《国税、地税稽查工作联系制度》、《国税、地税稽查协作规定》、《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稽查工作联系制度》等文件和制度。

三是落实信息传递制度。近两年来,国税稽查部门向地税稽查部门传递工作信息20条,地税稽查部门据以查补营业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收入23万元。地税稽查部门向国税稽查部门传递信息7条,国税稽查部门据以查补增值税等税收收入78万元。国税稽查部门向公安经侦部门移送案件9起。地税稽查部门向公安经侦部门移动案件4起。真正实现了信息共享,为国税、地税、公安三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取得工作进展的关键,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四是落实联合行动制度。联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近两年来,我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和地税稽查部门共联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8次,国税查补税收收入123 万元,其中查补税款101万元,加收滞纳金22万元。地税查补收入206万元,其中查补税款204万元,查补罚款2万元。联合查办案件。近两年来,税警联合查办税收违法案件15起,查补税收收入434万元,其中查补税款311万元,查补罚款112万元,加收滞纳金11 万元。国税、地税稽查部门联合办案7 起,查补税收收入107万元,其中查补税款100万元,查补罚款1万元,加收滞纳金6万元。有效地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有力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落实相互学习制度。邀请地税、公安干部参加国税部门举办的税收、会计专业知识和查账技能培训班。聘请公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税务人员开展税侦技能、取证技能、法律知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国税、地税、公安共同开展案例分析和业务探讨会,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疑难问题。国税、地税、公安在办案实践中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六是落实共同宣传制度。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加强与地税稽查、公安经侦部门共同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力度。近两年来,三部门共联合开展税收宣传16次。三部门通过走向街头、广场文艺演出、网送税法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宣传税法知识和税收政策;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税务、公安联合查办案件情况;联合公布各级涉税案件举报中心和公安经侦部门的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举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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