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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诚洲资产评估事务所设立公示
由梁栋春、唐勇合伙设立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有关申请材料已经我厅受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嘉兴诚洲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合伙人情况:
1、梁栋春,男,1970年3月出生,2001年获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为:33000955。注册后在嘉兴诚洲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参加过嘉善名人商务有限公司等多个资产评估项目,多年来没有发现因执业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也无不良执业道德记录。
2、唐勇,男,1961年5月出生,1997年获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为:33000954。注册后在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参与过嘉善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多个资产评估项目,多年来没有发现因执业质量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也无不良执业道德记录。
三、合伙人以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莫永康,证书号:33000957,注册时间:2001年;雷庆国,证书号:33080012,注册时间:2008年;孙福明,证书号:33000474,注册时间:2000年;黄芳,证书号:33080013,注册时间:2008年。
四、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
五、办公场所:嘉善县魏塘镇龙鑫公寓5幢1梯301室。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不实,请在7日内向我厅反映。联系人:郑肖亮,电话:0571-87058440,传真:0571-87058444。
浙江省财政厅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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