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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2007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的上述企业除外),都应向登记机关申报年检材料,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的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2006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截止。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申报年检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年检主管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延期至7月30日。
三、年检的方式
根据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所有企业原则上都要通过登陆工商局门户网站(内资企业和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登陆:www.wzhd.com,外资企业和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登陆:www.zjaic.gov.cn)申报年检。网上年检的具体要求请登录工商局门户网站参阅企业网上年检申报须知。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后,由企业年检机关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工商管理机关复核、缴费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财务年报审计范围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省工商局的要求,结合温州实际,下列企业在申报2006年度年检时应提交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①股份有限公司;②集团公司(含子公司);③外商投资企业;④房地产开发企业;⑤经营范围内含有需经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公司;⑥一人有限公司;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间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⑧从事验资、评估、典当、担保行业的公司;⑨从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⑩三年内因出资违法行为受到查处及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五、企业逾期年检的处罚
对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企业,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一、年检的范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2007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的上述企业除外),都应向登记机关申报年检材料,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的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2006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截止。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申报年检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年检主管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延期至7月30日。
三、年检的方式
根据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所有企业原则上都要通过登陆工商局门户网站(内资企业和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登陆:www.wzhd.com,外资企业和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登陆:www.zjaic.gov.cn)申报年检。网上年检的具体要求请登录工商局门户网站参阅企业网上年检申报须知。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后,由企业年检机关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工商管理机关复核、缴费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财务年报审计范围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省工商局的要求,结合温州实际,下列企业在申报2006年度年检时应提交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①股份有限公司;②集团公司(含子公司);③外商投资企业;④房地产开发企业;⑤经营范围内含有需经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公司;⑥一人有限公司;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间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⑧从事验资、评估、典当、担保行业的公司;⑨从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⑩三年内因出资违法行为受到查处及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五、企业逾期年检的处罚
对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企业,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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