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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试行合作医疗基金总额预付包干制
近日,桐乡市制订了《合作医疗基金总额预付包干制试点方案》,从2008年1月1日起,以三个镇(街道)为试点单位实行合作医疗基金总额预付包干制。即合作医疗基金预付基数按当年统筹基金为基础,根据各镇历年收支情况核定预付基数;核定预付基数高于统筹基金数的,预付基数以内高于统筹基金数的部分按实际报销支出由市、镇两级财政按2︰1比例承担;结算年度中基金支出超过预付基数的,超过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按1︰2比例承担;结算年度中在预付基数内如有结余的,市财政按结余资金数等额安排专项奖励经费,其中10%奖励当地政府,90%奖励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合人员合作医疗报销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同时为提高试点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体检项目增加、人力成本增加、常用药零差价、单病种限价等情况对试点单位给予试点经费补助。
(桐乡市局 武利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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