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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局建立法制员(普法联络员)制度
近日,丽水市局建立法制员(普法联络员)制度,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税工作。
一是组织机构落实。法制员(普法联络员)由各部门熟悉财税法律和业务技能的骨干组成,在市局“五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财税法制工作。
二是工作职责明确。明确了法制员(普法联络员)完成上级及普法主管部门部署的财税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或参与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参与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核、负责落实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信息数据和报表统计上报等7个方面工作职责。
三是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法制员(普法联络员)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大涉嫌违法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法规处,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而有效指导各部门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是积极为法制员(普法联络员)发展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为法制员(普法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交流条件。不定期对法制员(普法联络员)进行财税法制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同时结合具体工作情况组织法制员(普法联络员)进行业务研讨和调研,抽调法制员(普法联络员)参加各类执法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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