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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通知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舟财企〔2008〕13号
关于印发《舟山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经贸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具有海岛特色的商贸流通业,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进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8]21号)精神,从2008年开始,市财政将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舟山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现将制定的《舟山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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