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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七、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评选本地区、本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对拟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其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政、税务等)的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包括先进事迹),并于2008年10月30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一并报省财政厅。 (三)组织评审。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送审名单及其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拟公示的“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 (四)公示。省财政厅对评选出的拟授予“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荣誉称号人选,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对上述评选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公示人选,经公示确认无异后,报经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授予“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附件2: 材料编号: 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单位: 参选系列:□会计工作系列 □总会计师系列 □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二○○八年 月
姓 名 曾用名 性别 照片 籍 贯 出生年月 民族 职称或执业资格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办)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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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及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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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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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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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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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推荐的地区(或部门)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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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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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是候选人材料的组成部分,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式进行打印。 2.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二、在报送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候选人事迹简介(10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2.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3.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监管部门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 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1 张上报省财政厅。 5.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科研成果等的复印件(1份)。各地及有关部门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证书、获奖和科研成果等证明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 三、以上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软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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