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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华越资产评估事务所设立公示
由冯晓燕、吴承龙合伙设立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有关申请材料已经我厅受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绍兴华越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合伙人情况:
1、冯晓燕,女,1970年1月出生,1997年获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为:33000529。注册后在绍兴大统、绍兴华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参加过绍兴县大纬针织机械有限公司等多个资产评估项目,多年来没有发现因执业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也无不良执业道德记录。
2、吴承龙,男,1965年12月出生,1998年获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为:33000774。注册后在遂昌遂丰联合、绍兴华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参与过庆元县菇城回收有限公司等多个资产评估项目,多年来没有发现因执业质量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也无不良执业道德记录。
三、合伙人以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祝自力,证书号:33000542,注册时间:1997年;项秀琴,证书号:33000517,注册时间:2001年;陈利侠,证书号:33050031,注册时间:2005年;贺惠琴,证书号:33070048,注册时间:2007年。
四、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30万。
五、办公场所:绍兴市延安路27号。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不实,请在7日内向我厅反映。联系人:郑肖亮,电话:0571-87058440,传真:0571-87058444。
浙江省财政厅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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