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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省级行政单位经营性资产专项调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近日,省财政厅牵头,与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对省级行政单位2007年经营性资产开展专项调查。本次调查的对象为省委各工作部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民主党派、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调查的资产范围为上述单位自用房产、土地,以自营、出租、出借、参股、合作等形式经营的房产、土地,无偿占用及闲置的房产、土地,所属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后勤中心、印刷厂等经营性单位资产。调查时间点为2007年12月31日。
为加强对这次经营性资产调查工作的指导,我省专门成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将积极与房管、土管、工商等部门联系,收集各单位房产、土地、经营性实体等信息。调查资料上报后,将组织人员逐个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有瞒报、漏报、不实上报及擅自突击转移、转让、出卖、变更房地产用途等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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