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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建立健全水利资金投入机制
一是分类确定投资主体。对于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河道整治、节水灌溉工程、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监测等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以公共财政为投资主体。工商业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等经济效益为主、经营性较强的项目,引入社会投资主体。准公益性项目以政府资金引导,业主投入为主。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筹集3.5亿元支持公益性水务事业,对水务投入的资金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向水利建设倾斜。
三是全面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利规费,不随意减免。实行水域、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面占用、毁损补偿制度,逐步建立森林、湿地等重要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
四是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河道治理,政府给予补偿,使其获得合理收益。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和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永康市局 应建武 王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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