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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一是从今年起,市级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每年3000万元提高到每年6000万元,加大市财政对鹿城、瓯海、龙湾三个市辖区以及欠发达乡镇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
二是从今年起,对自建校舍办学的民办职业学校,每培养1名中职毕业生给予财政补助600元,补助经费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依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由当地财政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30%提供补助,鼓励和支持民间办学。
三是从今年起的今后4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各级各类重点示范民办学校以及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全市各地相应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在校舍建设、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上予以适当补助。
四是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管理。校企联合创办的企业以及用于学生实习的工厂、车间和实训基地,其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后用于办学。
五是从今年起,全市启动实施骨干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年度工作考核奖制度,试行市本级中小学校长工作目标考核奖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推行中小学校长工作目标考核奖制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并按照事业单位性质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温州市财政局 周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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