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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六项举措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月人均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月人均260元;城镇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帮扶的标准调整到460元。
二、提高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标准。从2008年1月起,农村低保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到每平方米5元;城乡低保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危房修缮补助标准调整到一次性补助5000元结构。
三、开展困难群众教育救助。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城乡低保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给予教育救助,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每学期救助4000元,大学专科的每学期救助3000元,中等专科的每学期救助2000元。
四、开展因病致贫救助。从2008年5月1日起,对因患病医疗费个人承担支出大于家庭年收入,而又不在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对象给予病贫救助,一个年度内(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有效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以上部分给予30%的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开展临时社会救助。对在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扶助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或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扶助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社会救助。
六、建立区社会救助中心。整合资源,建立区社会救助中心,设置区社会福利院(城镇“三无”老人居住区、社会弃婴抚养区)、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社会捐赠接收站、避灾救灾中心等设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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