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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5年8月被省工商局认定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2008年3月15日前送交所在县(市、区)工商局,由县级工商局统一上报市局。申报企业可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网址:
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其他办事项目);
2、申报资格审核。各市工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申报企业名单、申报材料上报省局;
3、考核认定。省局将对申报企业合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并根据测评情况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工商局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于在订单农业工作中成效显著、合同信用优良的涉农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获A级2年以上、AA级1年以上的“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可以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凡企业申报数据由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在测评中将予以适当加分。
3、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应当参加续展认定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4、各地要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并认真核对新申报、续展申报企业填报的申报性质,防止出现新申报企业、续展申报企业错报现象,保证测评系统正确进行分类。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5年8月被省工商局认定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2008年3月15日前送交所在县(市、区)工商局,由县级工商局统一上报市局。申报企业可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网址:
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其他办事项目);
2、申报资格审核。各市工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申报企业名单、申报材料上报省局;
3、考核认定。省局将对申报企业合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并根据测评情况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工商局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于在订单农业工作中成效显著、合同信用优良的涉农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获A级2年以上、AA级1年以上的“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可以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凡企业申报数据由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在测评中将予以适当加分。
3、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应当参加续展认定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4、各地要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并认真核对新申报、续展申报企业填报的申报性质,防止出现新申报企业、续展申报企业错报现象,保证测评系统正确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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