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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票据改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33号)精神,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套印全国统一的财政票据监制章,旧版财政票据同时作废。日前,省财政厅已专门下发浙江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式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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