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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浙江温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7]42号)要求,现就2007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职责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
凡2006年12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各类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工作岗位都要参加2007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教材
1.培训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企业财务通则、温州“三次跨越”——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金融保险等相关知识。
2.培训教材: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辅导教材(2007)》。
(2)《会计职业道德读本》。
(3)《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讲座》。
培训组织单位可根据培训对象和要求,选择相关教材进行培训。
四、培训单位
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或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等,根据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必须在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1.对获得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一、二等奖的个人(凭市、县会计知识大赛组委会的相关证明);
2.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浙江赛区第二赛程比赛,选拔到市、县级财政部门参加选拔赛并进入复赛的选手(凭市、县会计知识大赛组委会的相关证明);
3.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4.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于2008年7月底前到有关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六、培训要求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培训单位应按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因材施教,进行认真教学,严格执行考试制度,注重教学效果,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2.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培训单位应于2008年7月底前完成2007年度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培训单位认真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4.各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的要求,协助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培训信息的录入工作。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 会计人员 教育 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
打字:朱晓 校对:潘桂芬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7]42号)要求,现就2007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职责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
凡2006年12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各类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工作岗位都要参加2007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教材
1.培训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企业财务通则、温州“三次跨越”——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金融保险等相关知识。
2.培训教材: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辅导教材(2007)》。
(2)《会计职业道德读本》。
(3)《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讲座》。
培训组织单位可根据培训对象和要求,选择相关教材进行培训。
四、培训单位
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或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等,根据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必须在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1.对获得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一、二等奖的个人(凭市、县会计知识大赛组委会的相关证明);
2.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浙江赛区第二赛程比赛,选拔到市、县级财政部门参加选拔赛并进入复赛的选手(凭市、县会计知识大赛组委会的相关证明);
3.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4.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于2008年7月底前到有关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六、培训要求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培训单位应按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因材施教,进行认真教学,严格执行考试制度,注重教学效果,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2.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培训单位应于2008年7月底前完成2007年度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培训单位认真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4.各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的要求,协助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培训信息的录入工作。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 会计人员 教育 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
打字:朱晓 校对:潘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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