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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海盐东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示
我厅于2007年7月27日受理了刘晓舟、王卫星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海盐东致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海盐新桥北路165号。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姓名:刘晓舟。
五、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其具体情况如下:
1、刘晓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300130004,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2年6月–2006年6月 徐州迅达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6月–2007年6月 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王卫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60100030023,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2年6月–2005年5月 江西惠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05年6月–2006年6月 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7月–2007年6月 杭州中际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或股份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厅举报。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编:310006),传真:0571-87058444。联系人:郑肖亮,电话:0571-87058440,8705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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