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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中国会计人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6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文件

温州市财政

 

 

温发改费〔2007〕193号


关于温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关于温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调查、测算和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日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等级中准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630元;市级示范园每生每月570元;县(市、区)一级园每生每月450元。

二、各类幼儿园可根据上述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结合各自的办园规模与实际成本进行浮动,下浮最高不超过30%;上浮幅度,需按照省定标准幼儿园配置要求予以确定,最高可达30%。幼儿园如需要浮动收费标准,应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应资料,由同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核准。

三、全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1200元。

四、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托班,其保育教育费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为690元;市级示范园每生每月为630元;县(区)一级园为每生每月510元。

五、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应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六、幼儿膳食费(含点心)全托按每生每月315 元,日托按每生每月110元收取,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帐目,学期结束应与幼儿家长一次结清。

七、代管费按每生每学期80元收取,托班不收代管费。代管费项目为必须由幼儿园代购的幼儿教材、配套用书,必要的学习用品。代管费由幼儿园按学期收取,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八、幼儿因中途休园、转园或退园的,其收费标准,应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收取。

1、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育教育费。

2、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3、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保教费按工作日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全月收取。

九、持有效证明的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子女按所在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十、上述标准自2007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由权限管理部门自行制定。

附件:1、温州市幼儿园(所)收费标准情况表

      2、温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浮申报表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市区  公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市人大、市政协、市府办、市纠风办、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1:

温州市幼儿园(所)收费标准情况表

 

 

(元/生·月)

幼儿园等级

日  托

全   托

三周岁以下

省示范园

630

1200

690

市示范园

570

630

县(市、区)一级园

450

510

日托下浮最高不超过30%;上浮幅度需按省定标准幼儿园配置要求予以确定,最高可达30%。


附件2:

 

温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浮动申报表 

幼 儿 园 基 本 情 况

幼儿园名称(盖章)

 

注册登记

编号

 

地   址

 

等级

 

主管部门

 

开办时间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设计规模

 

在园幼儿数

 

园舍面积

 

实际

班级数

 

在职

教师数

 

在职保育员数

 

其他员工数

 

幼儿园申请保育教育费上浮标准

浮动幅度(±)

浮动后的具体标准(元/生·月)

 

日  托

 

半  托

 

全托

 

 

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教育主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财政主管部门(盖 章)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价格主管部门(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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