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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26 23:19:13

问: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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